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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规避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4.08.2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试图回避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一项简单任务,因为法律制度以保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为首要原则,从而确保所有债务都能得到妥善清偿。
在此之前,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个条件是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第二个条件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具有共同意愿的债务。
然而,若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只要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为了在离婚时尽可能地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务必保证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到债务的形成过程中,并且该笔债务并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其次,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明确规定债务的具体承担方,尽管如此,这份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法对抗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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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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