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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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指那些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从广义上讲,债务人是破产事件中的责任方,即企业本身。在破产时,债务人享有特定权益并承担义务,比如全面、真实地向破产管理机构披露财务及经营信息,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在经济事务中,破产债务人指的是那些无法偿还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或者明显存在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法人。这包括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也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出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等特殊情况。

婚姻中的债务承担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那就要由举债方自己承担。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所以,具体的债务责任归属,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当有限公司破产后,股东通常不用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破产清算时,财产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偿还: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偿付员工的薪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费用及社保费用,再支付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可能就无法承担担保责任了,因为他可能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债务。这时,就需要找个新的担保人来代替债务人。而这个新的担保人,往往是和债务人有密切关系的人,比如企业、股东或者亲友。 《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债务人违约,担保人就要代替债务人还债,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