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污染环境罪,该罪行所描述的是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规定的一种
犯罪行为类型,具体为违反国家
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实施排放、倾倒或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携带传染性病毒的废弃物、剧毒物质及其衍生物等有害物质之行为,最终导致严重的
环境污染。
此类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个重要层面:首先,必须违反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
其次,
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排放、倾倒或处理有害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通过管道、沟渠、运输工具等各种渠道进行;
第三,排放、倾倒或处理的有害物质必须具有特定性质,例如放射性废弃物、携带传染性病毒的废弃物、剧毒物质及其衍生物等;
最后,必须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这就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污染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例如污染的范围、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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