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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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行贿犯罪行为的量刑须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予以区分和裁决。通常情形之下,对于触犯行贿罪的行为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金的刑事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负担相应的罚金给付责任;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行贿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涵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若此类单位实施了行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将被判定为单位受贿罪,面临刑事追责。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持有国家控股权的国有控股公司而言,倘若其构成单位受贿罪,则应当参照前述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贿罪的最终裁决权归属于各级法院而并非检察院。检察院作为主要司法机构之一,其职责主要在于承担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提起公诉工作,法院则是行使司法审判权力的法定机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贿行为被视为职务犯罪之一。量刑时通常会考虑到受贿所得金额的大小及情节的轻重程度。

针对公司所涉及到的受贿罪行,这主要是指企业、机构或其它组织的从业者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务之便,强行索求或非法接受他人赠予的财物,从而满足其个人或特定人群的私利。这种行为可能会触及到中国刑法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