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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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人没事车走了属于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制定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擅自逃离现场,所以不管当事人有无受伤,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如果擅自逃离的话,那也会判定为属于交通肇事。

醉酒驾驶追尾后逃跑是属于交通肇事罪,只要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一般就不会按照肇事逃逸的罪名来进行处罚,醉酒驾驶车辆而逃跑的一般就是会负责整个案件的所有责任,并且承担相应的刑法。

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