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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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各继承人均需在其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债务。若继承人们选择放弃对财产的继承权益,则他们无需对此前产生的任何债务负担起清偿责任。因此,倘若借款人的配偶选择承袭遗产,那么她必须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之内,对借款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进行偿还。反之,如她决定放弃继承权,便无需对这笔债务负有任何偿还义务。

夫妻债务是否由生存一方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要是双方一起生活、经营所负债务,生存一方有偿还义务。根据《民法典》,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事后认可的债务或一方为家庭日常需要欠债,通常视为共同债务。要是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那就不算共同债务。

在配偶去世后,遗留债务问题需要明辨情况。如果是婚内共同债务,存活一方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就按照法律规定,以遗产来偿还。

配偶离世后,生前债务的责任归属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因为夫妻双方的共同需求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即使一方离世,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这是基于债务性质的法律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合法性和债务的合理分担。

一方去世后债务如何处理,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共同债务,生存方要连带偿还;要是个人债务,就用遗产来清偿。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负责债务,但要是放弃继承,就不用承担税款和债务了。具体怎么还,还得看法律和事实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