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破产重组阶段,
债务人通常拥有一系列重要的权利与义务。
在权利层面上,他们有权提出重整计划的初步方案;
同时,对于该计划的制定及修订过程,他们也享有参与权以及表达个人观点的权利。
然而,在义务方面,债务人必须向
破产管理机构或者法院全面且真实地汇报其资产状况以及企业运营情况;
此外,他们还需要积极配合
破产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例如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合同文本等相关信息;
最后,未经法院批准,债务人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