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常理来讲,在民事和解达成共识且义务履行完结之后,当事双方是无权再次针对同一项
纠纷提起
诉讼程序的。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情况,仍然有可能进行
起诉:首先,所谓的和解协议是在受到欺骗、威逼(包括精神威胁)等手段以达到非本人自愿同意的情况之下而形成的。
其次,若和解协议中包含了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条款内容。
最后,如果和解协议明显不公或存在严重误解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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