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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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钱未偿之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被执行人仍旧无任何可供执行之资产,则其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若债权人察觉到被执行人持有其他资产,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这就意味着,即便在现阶段被执行人无法偿还欠款,债权人依然拥有法律赋予的权益与措施,以追讨债务。因此,尽管面临不利于债务人还款的现状,债权人依旧能够借助法律手段,实现其合法权益。

若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却未能被发现存在任何形式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延期执行,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裁定,决定暂时停止执行进程。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无论何时在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均可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且无需受到执行时效的制约和限制。

在法院强制执行中,若被执行人无法偿还欠款,一般而言将不会采取拘留措施作为惩罚。对于债务人无法偿还其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首先是永久无法偿还,这意味着债务人无法完全清偿所负债务,例如在企业破产等极端情形之下,所有的资产都无法用来偿还全部债务。如果此类情况得到证实且别无他法可解,那么唯一可行的方法便是通过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抵押物或是没收现有财产以清偿债务。

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强制执行是否会导致拘留若有关责任人确实无法负担子女抚养费用,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通常会选择避免将其进行拘留。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倘若被强制执行者在执行程序期间存在刻意规避、拒绝履行或故意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不当行为,则此时有可能需要接受司法拘留。

1、若逾期客户因临时经济困境无法按时还款,此时应主动与所借款项的银行取得联系,向其详细阐述自身目前暂无偿还能力的现状,并明确表态愿意尽快归还债务,如此一来,便可尝试请求银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将欠款分期偿还,同时也可尝试申请停止计收利息并将贷款记录挂起。2、通常而言,银行并不倾向于对信用卡逾期客户采取法律诉讼手段,因为这同样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