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科技部门所入股的企业宣告破产之时,关于计算方法的问题会变得十分错综复杂,往往需要权衡充分的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查阅当初双方签定入股事宜时所签署的协议,以明确其中是否有关于企业破产后的相关条款。
若并无特殊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会依照
企业清算的既定程序进行处理。
在这个
清算过程之中,将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与变现。
而作为企业资产之一的科技入股,其价值可能会受到诸如技术的市场需求、技术的先进程度以及技术的可替代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倘若企业尚存在未偿
债务,则需优先用企业的全部资产清偿这些债务,然后再将剩余部分按照各股东的
持股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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