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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诈骗的钱公安不立案怎么办理

时间:2024.08.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299人
律师解析:
在恋爱关系中遭受财务欺诈案件且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受理时,针对此类情况,你可以考虑下列几种方法:
首先,恳请公安机关派遣相应人员,开具一份关于该案不予立案的正式通知,并明确揭示其暂不进入侦查程序的具体原因。
其次,若你对公安机关所作的不立案决定持有异议,现可向作出这一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倘若你对复议结果仍然感到不满,那么你还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请求。
除此之外,你也可以向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
若检察院经审查后得出结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而未予立案,他们将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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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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