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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后必须放人吗

时间:2025.03.1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若在刑拘37日后并未必然获得释放,则需了解刑事拘留此一制度的本质与意义。
刑事拘留是指在具体的司法调查活动中,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针对目前已确认为犯罪行为而又涉嫌严重罪行的嫌疑人,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调查后,如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申请的审批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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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兰华律师

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

关兰华,男,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铁岭】。现任辽宁省律协九届金融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铁岭律协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铁岭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铁岭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近年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业务。 秉承“诚以求恒,信以致远”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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