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关于
借款纠纷的
诉讼程序中,有关于开庭调解的时间方面,并未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加以标准。
这一环节往往是由相关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以及法院自身的工作计划与安排所决定的。
然而,一般的情况下,自
立案之日起至开庭调解完成,大概需要经历一至数个月不等的时间。
在此过程中,那些可能对开庭调解时间产生影响的多种因素包括该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总数、每一起案件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特征、以及案件送达到
当事人手中的实际状况等等。
倘若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
证据确凿无疑,并且各方当事人均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的工作,那么开庭调解的时间便有望得到较为迅速的安排;
反之,若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牵涉到的证据繁多,或者在送达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困难,那么开庭调解所需的时间则可能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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