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
破产清算时,
债务与
董事之间的关系是由特定情形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董事在企业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过失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举动,从而引发企业破产并附带产生了债务,那么这些董事就有可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董事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不良动机,过分地行使权力、擅自挪用公司资产,同时违背了自身的忠诚和勤勉职责等,给公司带来了巨大
经济损失,进而严重削弱了企业偿还负债的能力,那么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他们很可能会被要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后果负责,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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