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际,处置
银行贷款的问题显得尤为繁琐复杂。
首先,各大商业银行将遵循破产法及其他相关
法规的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债权申请。
此后,破产事务管理人会负责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负债情况展开详细的调查与管理工作。
当进入到
破产清算阶段后,银行贷款的偿还秩序将会依据严格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然而,只有在扣除支付破产费用、共同利益
债务、员工薪资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
补偿金、
拖欠税务款项等诸多款项后,仍有剩余的公司资产方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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