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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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在构成上的客观要素主要涵盖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主体必须依循骗局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即以诈骗手段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其次,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即行为人企图将所筹集到的资金据为己有或者任意挥霍,而非按照约定予以返还。这种意图往往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来实现,使得投资者在被误导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

本文将详细阐述合同诈骗犯罪的客观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为人为能达到其不法目的,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第二,行为人通过上述欺诈手段,使得合同相对方陷入错误认知,进而基于此种错误认知而交付财物或履行合同义务;第三,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即意图永久性地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最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导致了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损失。

此罪侵犯双重客体,不仅影响合同管理秩序,还会损害公民财产权益。其客观表现主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合同相对方,进而非法占有财产。比如伪造公司印章或冒用他人身份签合同,利用假票据或假证件作担保,或者先履行部分合同,诱骗对方继续合作从而达到骗取更多财产的目的。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客体要素及客观要件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客体方面。该犯罪类型所侵害的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客体,既包括公私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到国家对金融领域的有效监管和调控机制。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该罪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求行为人必须采取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并且集资数额必须达到法定标准。第三,犯罪主体方面。

合同诈骗罪客观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哪些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体现在:犯罪分子在签署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对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若行为人被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制裁,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若具体数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