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判处
绑架罪后如何进行
减刑的判定,一般的参考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正在接受惩罚的罪犯而言,他们若能切实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与纪律,积极投入到学习及自我改造之中,并且具备强烈的悔过之情,或者有显著的
立功表现,诸如主动揭露他人的
犯罪行为、为警方提供关键性的破案线索等等,这样便存在得到适当地减轻
刑罚的可能性。
其次,若罪犯为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如成功制止了他人的严重
犯罪活动、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舍己为人、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
重大事故过程中展现出卓越的表现等,那么其所获得的减刑幅度将会更为宽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