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的确如此,危险驾驶罪不仅针对运营车辆实施,同样包含了对非运营车辆的严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无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是否属于运营性质,只要在公共道路上进行驾驶活动时,出现诸如醉酒驾车、追逐竞驶以及严重超速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危险驾驶罪。

关于案底对开设网约车业务之影响,其关键在于所涉及的罪行类型。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曾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及酒驾、毒驾等行为触犯刑法,则将被禁止参与网约车运营。然而,对于其他轻微的违法犯罪纪录,能否成为网约车司机,需视各大网约车平台的相关规定而定。例如,若仅受到一般的治安处罚或较轻的刑事处分,从法律角度而言,并不影响从事网约车服务工作。

在我国,对于危险驾驶罪,其法定的刑事责任为判处拘役并同时科以罚金的制裁。而关于拘役的判决期限,则规定为自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诸多因素后,最终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予以确定犯罪分子的具体刑罚。

危险驾驶罪中运营超载行为界定标准研究表明,校车及旅客运输从业者是该罪主体的主要集中人群。 当校车或运输车辆的载客人数远远超过额定乘员,或者严重超速行驶时,就构成了该罪。 这些行为严重威胁着乘客的安全,必须进行严格的界定和依法惩处,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非法营运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到五倍的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在道路上开车的行为,比如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驾驶校车或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都会被判处拘役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