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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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行凶是故意伤人的犯罪行为,未击中受害者则为未遂。判决时,需考虑犯罪实际情况、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并参照刑法条例。具备从重或从轻情节的罪犯,量刑需在法定刑范围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需基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若受害者未受伤,即无实质性健康损害,则不满足犯罪构成。若证据显示行为人未造成实际伤害,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带凶器没伤人一般就不会构成犯罪,也不会以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但对于没有构成犯罪的,只要有伤害他人的意图,那么也会给予相应的处罚,那么一般就要看实际的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