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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假币构成抢夺罪既遂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涉及到抢劫假币的犯罪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罪的完成形态。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趁其不备,公开地从他人手中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尽管假币并不具备货币的实际价值,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它仍然被视为一种财物。
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同时所抢劫的假币也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抢劫罪的完成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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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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