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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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这一司法行为并非代表着立刻展开审判工作。它实际上是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无法逃离调查视线或者损坏关键性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必须于拘留之日起的24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并且对决定是否逮捕进行初步判断。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需在拘留结束后的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核准批示。

关于取保候审与先拘留三天之间的关系,这方面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此处的"取保候审"其实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允许涉嫌犯罪的人员,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之后,可以在不影响到案件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前提下,无需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过度拘禁,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基本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罚、对社会不再具有危害性、存在疾病或怀孕等特殊情形时,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关于是否准予批准这项申请的决策权依旧归属于办案机关。

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为“帮信罪”,若犯罪嫌疑人身处取保候审阶段,这通常预示着其将不会遭受进一步的拘禁。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使得案件当事人能够在不受羁押限制的状态下继续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然而,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以及具体的申请条件,则需要根据司法机关对案件实际情况的判断来确定。

在被刑事拘留长达三十日后,被拘留者能否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操作主要依赖于其个人具体情况以及案件本身的特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若嫌疑人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某种附加刑罚,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期,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并且是非累犯的情况下,方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