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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天能取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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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1390人看过
导读:在被刑事拘留长达三十日后,被拘留者能否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操作主要依赖于其个人具体情况以及案件本身的特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若嫌疑人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某种附加刑罚,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期,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并且是非累犯的情况下,方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拘留三十天能取保吗

一、刑事拘留三十天能取保吗

在刑事拘留三十日之后能否进行取保候审,主要是视嫌疑人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案件的本质特性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嫌疑人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或者有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只要嫌疑人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且并非累犯,那么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商议并作出决定。

因此,能否成功取保候审,需要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全面权衡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三天可以放出来吗

有关释放在通常情况下是相当困难的。除非被告人无法满足应当被拘留逮捕的条件,抑或是依法提出了申请并获得了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规定的第六十七项内容,当公检法等相关机构在面对以下特定情形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2)如果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景;(3)对象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同时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同样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4)倘若羁押期间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其延长需遵循合法性的要求。一般而言,当出现特定状况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长一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决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之前,公安机关应在原拘留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同时附上相关事例的详细资料。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延长的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延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作为支撑。

刑事拘留三十日后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嫌疑人状况及案件特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若嫌疑人可能受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且非累犯,且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批准与否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商议决定。成功取保候审需司法机构全面权衡犯罪行为和悔过表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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