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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对方愿意和解会怎么判

时间:2024.10.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27人
律师解析:
即便是被害人表示愿意达成庭外和解,对于触犯非法拘禁罪者而言,其所必须承担的刑事责任亦无法避免。
然而,这种情况确实可以在量刑阶段作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
若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应依法从重惩处。
倘若犯罪行为导致他人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
如若致人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刑罚
此外,若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手段致使他人伤残甚致死亡,则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为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同样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上述三种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在量刑时或许有可能对被告人施以较为轻缓的刑罚,比如适用缓刑等。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全面考虑到案件的所有情节,包括拘禁的持续时间、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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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凯文律师

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

郭凯文律师 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主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等业务领域,擅长为企业提供法律思维与经营思维相结合的解决方案,以团队模式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 债务债权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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