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
诉讼参与人向人
民法院
递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
起诉书时,即可视为启动
诉讼程序所必需的法定时效应自该日起予以中止。
换言之,如若某人因涉及到
借贷纠纷的
欠条问题而对另一方
提出诉讼请求,此后却选择撤销该项提出,则
诉讼时效也将从其实际作出
起诉决定的那一刻起便发生中止的效果。
这也意味着,只要该人的起诉行动被当地法院依法认定为具有
法律效力且足以导致
诉讼时效中止的话,那么在诉讼时效中止之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他仍有权利再次发起针对同一事项的诉讼。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期限以及重新计算的方式,均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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