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醉驾精选解答 > 醉驾刑事拘留了好久放车

醉驾刑事拘留了好久放车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醉酒驾驶者于被刑事拘留之后,其所驾驶的车辆获得释放的时间将主要依据该案件的特定情境而定。
一般而言,如果该车辆与本案的调查及取证工作并无直接关联性,则待车辆经过必要的检验和鉴定程序之后便可予以释放。
然而,在涉及到醉酒驾驶的案件中,若车辆的检验鉴定结果已然明确,并且无需借助车辆作为证据进行深入调查的话,那么通常会尽快将车辆归还给车主。
但是,如果车辆被判定为犯罪工具或对案件的性质界定、量刑等关键议题具有重要影响,那么有可能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才会对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