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在大多数情形下,被取保候审者的时限往往与其所涉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并无确定的日期限制。然而,被取保候审者的最长时长不可超出十二个月之限。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这一时限可能因为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而相应延长。在此期间,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应随时准备接受司法部门的传唤和讯问。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取保候审的期间主要分为两类:首先,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效力期最长期限规定为12个月;其次,若发现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方面存在不应继续进行的情况或取保候审期限达到法定上限时,应当及时终止该项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和管制拘役可不是一回事,取保候审不是拘役、管制的替代措施,而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非羁押性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用被关在看守所里,而是可以在外面等审判结果,这样也能保证他们的人身自由。管制拘役才是刑罚,管制是不用坐牢的,通过社区来限制自由,让犯罪的人在社区里接受矫正。取保候审和管制拘役的性质和目的都不一样,取保候审是为了让诉讼更顺利,管制拘役是对犯罪人的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符合取保候审资格的重要限制事项包括: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可能继续犯罪、逃避侦查或审判、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或无法确定居所等。这些限制事项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在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可以根据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如果在期限届满前掌握了全部案件情况,并且没有追诉的必要,或者需要变更强制措施,那么可以提前终止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