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当发生他人欠款未清偿之情况,您便可向
债务人位于其常居之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
而若经查实,该债务人的常居地址与实际住址并不相符,应向其曾
经常居住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
在此过程中,您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
申诉书,同时还应对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比例的副本数量。
若在书写申诉书过程中存在困难,您亦有权选择以口头形式展开
诉讼,人民法院将会对相关口诉内容予以记录,同时通知另一方
当事人知晓此事。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针对民事争议案件进行处理时,如若发现适宜进行调解的情形,皆将优先安排调解工作,除非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
因此,依照以上规定,您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所在地或者其曾经经常居住之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需按照法院给予的指引进行调解流程。
然而,若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或者您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定程序对您的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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