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保险理赔精选解答 > 追尾对方全责的保险赔不赔

追尾对方全责的保险赔不赔

时间:2024.07.25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在此情况下,若赔付金额并未超过保险理赔上限,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全数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发生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和其他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依照法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来进行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