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可自行协商设定
违约金,如出现违约情形,违约方须按照约
定金额承担违约金责任。
若当事人订约时规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则经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受理后,有权力根据相关请求适度提高违约金
赔偿额;
倘若违约金的设定超出了实际损失范围,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亦拥有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权利。
在此种法律情境之下,若
借款协议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
债权人便可依据此项约定向违约方
追讨违约金。
若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当或适当,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对债权人的
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然而,若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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