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职务侵占这种性质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来说,其并不适用于私下解决这一方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置权限专属国家司法机关,并未准许私人之间能够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来规避刑事责任。即便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方达成了谅解协议,也无法以此为由免于法律的追责。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赔偿问题,法律规定通常要求犯罪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那些非法占用、占有他人财产的个体,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地退还侵占的财务或赔偿受害方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此外,罚金这一处罚方式是交由犯罪行为人向国家支付,并不是用来直接弥补或赔偿受害方。若犯罪行为人的确存在无能力进行赔偿的情况,那么受害方则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追讨自己应得的损害赔偿。

若犯有职务侵占罪的嫌犯经法院给予定罪处罚,则受害方当事人有权决定采用何种途径追偿自身损失。他们可选择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或者单独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所获取的违法收益,必须加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以,受害的单位或个体都拥有申请经济损失赔偿的法定权利。

涉及职务侵占犯罪的审判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公安机关在发现存在职务侵占嫌疑的行为之时将会启动立案侦查工作,并采取各种手段获取证据;其次,在案情调查完毕且取得了充分的证据之后,检察机关将向相应的法院提出起诉;其后便是案件的庭审环节,即由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同时听取控辩各方所提出的观点与论据;最后,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最终的判决,并确定具体的刑罚。

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罚款金额,往往是依据法院对相关刑事案件的详细了解和判断来确定的,并不存在成文或固定的金额标准。在做出决策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诸多元因素,如案件的恶劣性质、罪犯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其对于归还违法所得的表现以及被告人在案件中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对判处罚款的金额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