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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拘留15天后怎么判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法律条例,对于涉及到酒精影响驾驶行为的驾驶员,在他们被判处拘留15日惩罚的结束之后,很可能会面临进一步更严厉的处罚,例如吊销其驾驶资格证书以及缴纳罚金等等。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假若酒驾行为诱发了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甚至涉及到了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将依法对肇事者进行严谨的刑事审查与追责
至于最终的裁判结果,将会随着案件的具体情节变化而有所不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酒驾者体内的酒精含量、是否存在过往的犯罪记录、事故所带来的实际损害程度等等。
假如涉案的酒驾者属于初次违反相关法规,同时且没有酿成严重的损害后果,那么他/她可能不会被判定为刑事罪犯,而是依照上述法律条款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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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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