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交通事故纠纷中,若经交警鉴定对方车辆
超速驾驶并需对此次事故负全责时,则需要承担其相应的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形之下,鉴于对方车辆超速且被认定为全责,故应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先行赔付。
若保险
赔偿金额无法完全弥补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则超出该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
肇事方负责
赔偿。
若受害方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例如未能严格遵守
交通规则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可适度减轻肇事方的赔偿责任。
然而,鉴于交警已判定对方全责,因此受害方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仅需承担极小比例的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在肇事方因超速驾驶被判定全责的情况下,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
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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