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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撞警察逃逸怎么判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275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第二百七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对于饮酒驾驶并撞伤执法交警且逃逸的行为,将触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即交通肇事罪与妨害公务罪。
在此情况下,首先,就饮酒驾车这一行为来说,本身即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违法行为
若因上述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物损失等情况出现的话,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更进一步说,由于此次事件中涉及到以车辆撞击执法交警的特殊情况以及逃逸行为,这无疑构成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节,针对这样的严重后果,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后,鉴于饮酒驾驶并撞伤执法交警且逃逸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这一罪行,因为在这起案件中,被侵害主体——警察正在依法履行职务,行为人却采用蓄意用车撞击的方法来阻碍国家公职人员合法执行职务,实际上也完全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设定。
根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法律条文,此类行为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且支付相应罚金
总的说来,对饮酒驾驶并撞伤执法交警且逃逸的行为,应当根据交通肇事罪和妨害公务罪两大罪名合并处罚的惩戒原则,展开严厉的司法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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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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