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倘若厢货驾驶者在行人和车辆共享的道路上实施倒车行为,由于其在操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或是过度自信,而导致行人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那么便有可能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
针对这类案件的具体审判结论,我们必须考虑到驾驶员的主观过错程度、过失行为与其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经由法院审理,判定驾驶者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并无其他减轻或者加重
刑罚的情节出现的话,该名驾驶员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
但是,若驾驶者能够通过充分举证证实自己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范畴,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宽大处理。
而关于最后的判决结果,则须由法庭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与所掌握的相关
证据进行精准裁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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