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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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其最长期限不能超出十二个月之限期;当此期限期满之际,倘若相关案件尚未完成审理工作,那么自然必须及时解除该项刑事司法措施。在取保候审的实施期限临近之时,负责立案的司法机构不仅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进一步的取保候审措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更改当时所采用的担保方式,或者调整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逮捕令下发后,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为被捕者申请取保候审,因为检察院已经评估了被捕者的潜在威胁。但是,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显示被捕者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请变更强制措施,以调整之前的羁押状态。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满后,如果案件还没结案,执法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也可能调整强制措施,像监视居住、逮捕之类的。要是经过全面调查审理,最后决定不起诉或者认定嫌疑人无罪,那取保候审也就会依法解除,回归正常法律程序了。

一般来讲,被传唤后取保候审,并不等于不用拘留了。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干扰。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案件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较严重,那么他可能会再次被拘留。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或当事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境、干扰证人作证、有新的犯罪证据或者案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都可能导致被重新逮捕。因此,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