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仅适用于
初犯者。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具备特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力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而这些所谓的特定条件,则主要包括其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微的
刑罚、自身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因为某些特殊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怀孕或者哺乳期间,以及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等。因此,无论是初犯还是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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