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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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主要侵害对象为财产权益及人身权益,特别是对即时性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此类犯罪行为往往发生于受害者与犯罪分子共同存在的情境之中,其主要目标在于对财物进行强行掠夺。然而,相较而言,绑架罪着重于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害,通过控制或拘留手段,达到向对方勒索财物或实现其他非法意图的目的。这类犯罪行为不仅对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而且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人身自由权利。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复杂,既侵犯了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而公民的人身权益才是核心受损对象。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同时往往伴随着对被害人的强制、暴力威胁,严重侵犯了其人身自由、健康甚至生命等基本权利,这体现了抢劫罪对双重法益的严重侵害性。

抢劫罪所侵犯的是公共财产及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犯罪的直接对象便是公共财产以及他人所有的私人财产。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实施了暴力手段、胁迫行为或其他不当方式强行夺取公共财产和他人私有财产的行为,便构成本罪即抢劫罪。

抢夺罪侵犯的是公共或私人财产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轻微的抢夺行为可视为盗窃,而涉及较大数额或多次抢夺则构成抢夺罪。量刑分三档,从轻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至重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若抢夺中携带武器等危险物品,则按抢劫罪处理。

抢劫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财物构成犯罪。其中,“暴力”指打击或强制受害者,以消除其抵抗;“其他方法”则指除暴力、威胁外的使受害者无法反抗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