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金融领域内
涉嫌犯罪的
当事人能否取得
保释,我们需充分考虑其案情之实际状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当这些金融
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员满足上述条款中特定的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如初步评估后可能面临的是
管制、
拘役甚至独立适用
附加刑;
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在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
又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
再者就是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同时有必要采取保释措施的情况下,这些人都是有资格获得保释的。
然而,最终能否成功获得保释,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犯罪事实的真实情况以及当事人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等诸多因素。
若
金融犯罪的当事人并不符合上述所列举的情况,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给予保释的情况,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保释。
因此,能否获得保释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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