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
法规,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需满足某些特定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涉及可能适用的
刑事处罚、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身体健康状况及在押期间等要素。
所谓血糖20有余,这通常表示血糖值超过正常范围。
然而,单就此一数字事实并不能直接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包括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性质、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所规定的其他
取保候审条件。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适用的刑事处罚相对轻微、无明显社会危害性且健康状况允许等等,即便其血糖指标偏高,也有可能得到批准取保候审。
然而,倘若未达到
取保候审的条件,就算血糖处于正常水平,仍有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因此,决定是否能取保候审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不能仅仅依据血糖数值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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