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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能不能变更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们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不可擅自离境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县城;
需要定期汇报自身住址的变动情况;
应在司法部门通知后立即归案,确保自己不会对证人证言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严禁销毁、篡改已经取得的证据,更不允许参与串通供词等违法行为
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们在获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违反以上规定,那么已经交付的保证金将会被司法部门予以依法没收,甚至有可能需要额外补充缴纳新的保证金、提供合适的担保人士、接受司法机关监视居住以及最终被宣布逮捕等严厉措施。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具有可变性的。
一旦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们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应对措施,如没收保证金、要求当事人重新提供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直至宣布逮捕等。
所有这些权利和手段都是对违反规定者的法律惩罚和约束,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秩序与公正的守护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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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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