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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怎么知道解除没有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往往不得超出整整十二个月之久。
假如在此期间之内,案情尚未得以妥当解决,抑或是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出现,那么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便应及时予以解除,并将正式的解除通知依照程序准确无误地送达至被告人以及涉案相关单位。
因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可以通过接收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来了解自己是否已成功解除了该项措施。
若在法定时限内未接收到任何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被告人可向相关司法机构进行查询以确认自身是否已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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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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