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获取取保候审资格之后,案件所进行的侦查工作、
起诉程序以及公正公开的审理流程均应保持连贯性且不宜出现中断现象。
若经细致审查及分析,发现在调查过程中并未出现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的行为表现,或是取保候审的最后期限已至,则应当毫不拖延地采取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
针对此类情况,必须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立即向
当事人(即被取保候审人)与相关的责任单位发出明确的通知。
因此,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我们仍然需要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状况及其最终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