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准予取保候审的人士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几项规定:首先,他们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之前,禁止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其次,当这类人士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法发生任何变化的时候,都必须于24个小时之内向相应的执行机构进行汇报与备案;此外,被取保候审的人士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串供等行为;最后,他们应该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且随时接受传唤出庭。

在监视候审阶段,被采取此类措施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相关规定与要求:首先,未经侦查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区域;其次,倘若被监控对象的家庭住址、主要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执行机构进行备案;再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销毁、伪造相关犯罪证据或对证言进行串通的行为发生;最后,需要全力配合执法机关的传唤行动,并在获悉传唤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如下纪律要求:1. 无经执行机关批准,严禁擅自离开发令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区及县级行政区域。2. 如若涉及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变更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在24小时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3. 禁止销毁、篡改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亦不得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串通口供,以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首先,未经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域范围。其次,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存在变更情况时,必须在收到相应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实施监管的执法机构进行报告。此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进行干扰影响其作出公正诚实的证言,同时也不得销毁、伪造贵金属或证据或试图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词。

被取保候审者须严格遵循如下几点规定:1.在未获执行机关准许之前,不得擅自离离开居住地所在之市、县范围。2.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方面出现任何变动,必须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3.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4.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传唤,做到随时听命出庭作证。5.根据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可能还需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