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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禁止适用缓刑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26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务领域,以下这些情况下将会被排除在缓刑适用之外:
首先是累犯,这一点在法律上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是包括强奸和抢劫在内的各种暴力犯罪
当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时,如果同时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那么就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然而,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情况下,通常不会考虑适用缓刑:
其中之一就是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而被刑事判决或是行政处罚之后,再次以同样的方式侵犯知识产权,进而构成新的犯罪行为的人。
另外,如果不具备认罪悔过的表现,或是拒绝上缴违法所得的,以及有其他任何不适宜适用缓刑的特殊状况,都不适合适用缓刑。
对于一些贪污受贿和挪用公共资金的罪犯来说,他们也不能期待着能够获得缓刑机会,具体包括如下情况:
首先,罪犯的行为给国家、集体和公民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财产损失
其次,罪犯并未退还非法取得的资产,且在行为表现上缺乏悔改之举;
再者,罪犯的犯罪动机、手段及其情节是极其恶劣的,甚至将犯罪所得用于投机取巧、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当中;
还有就是当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为主要责任人,并且同时涉嫌多起罪行的情形;
最后,犯罪涉案的财产属于国家紧急救援、体力劳动、防洪、优抚人员、救助物资等范围,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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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执业领域:特别擅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宗旨: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损害赔偿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维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2、债权债务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清偿企业及个人之间的三角债、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委托当事人的法律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3、刑事辩护(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3)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4、婚姻家庭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代理婚外情及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代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5、交通事故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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