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签署合约之后,若一方
当事人销声匿迹,以致于负有合约责任的一方找寻不到应负责任的主体,那么就需要寻求运用提交
债务等方法来继续遵守合同规则。
尤其是在涉及到双方义务的合同中,由于另一方的消失可能会导致在执行完义务后自身的权益无法得以保障,此时便可利用及时履行异议权或无赖履行异议权等相关权利,或者依据现实状况,如符合特定标准,即可解除该份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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