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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别人照片讨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擅自发布他人肖像进行讨债的行为,实质上是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
这种方式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声誉权益,甚至如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犯罪
作为债权人,您在采取任何形式追讨债务时,必须尊重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张贴债务人的照片,同时,更不可实施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和暴力侵权行为
否则,将依据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行为均属非法讨债范畴:
(1)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手段逼迫对方还款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擅自闯入他人居住场所的;
(3)通过恐吓、跟踪以及骚扰等手段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特别强调,如果为达讨债目的而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或者实施非法拘禁、恐吓以及骚扰等行为,那么不仅可能无法迅速地、有效地收回所拖欠的款项,而且还有可能因此陷入刑事诉讼的境地,遭受不必要的牢狱之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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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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