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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规定如何

时间:2024.07.31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人员;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员;
最后则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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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麟律师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张梦麟,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修生,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事务部律师。于2021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精通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工作上始终秉持“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的职业理念,尽职尽责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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