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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主体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本罪所针对的犯罪事实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它规模相对较大的团体机构内的工作职员,其利用职务便利的机会,非法将所在单位拥有的财务据为己有。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相关法规条例,对这一类型罪行的惩治措施将会因被非法占有的金额大小而有所区别,具体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每种情况都对应着相应的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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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峰律师

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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