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张梦麟,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修生,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事务部律师。于2021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精通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工作上始终秉持“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的职业理念,尽职尽责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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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法规细则,在审查程序完结之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来到银行领回退还的保证金,而该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完成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是否必须进行声纹验证。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条例,暂时不能够推断出在取保候审之后必须进行声纹验证的必然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法规细则,在审查程序完结之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来到银行领回退还的保证金,而该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完成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是否必须进行声纹验证。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条例,暂时不能够推断出在取保候审之后必须进行声纹验证的必然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法规细则,在审查程序完结之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来到银行领回退还的保证金,而该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完成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是否必须进行声纹验证。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条例,暂时不能够推断出在取保候审之后必须进行声纹验证的必然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法规细则,在审查程序完结之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来到银行领回退还的保证金,而该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完成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是否必须进行声纹验证。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条例,暂时不能够推断出在取保候审之后必须进行声纹验证的必然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法规细则,在审查程序完结之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来到银行领回退还的保证金,而该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完成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是否必须进行声纹验证。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条例,暂时不能够推断出在取保候审之后必须进行声纹验证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