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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追尾未造成人员伤害,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具体的责任分配应以交警部门的结果为准,在此我们建议您立即通过报警途径解决问题。
通常,在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涉酒追尾者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还需依法遭受相应惩罚。
例如: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将受到由公安车辆管理机构监管至清醒状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未来五年之内,他们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2、同样,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也将受到公安车辆管理机构的监管直至清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未来十年之内,他们都无法再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若他们日后再次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允许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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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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